江财金〔2022〕17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金〔2022〕28号),现提前下达你局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及列支科目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该项指标列2023年“213080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待2023年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后据实结算。
二、请你局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你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直达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我局监督。
五、请你局将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于2023年1月16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江门市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资金明细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金〔2022〕28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金融工作局、市档案馆。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