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1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属国有林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116号)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任务清单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另文下达(抄送江门市财政局)。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提前下达部分)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