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行〔2022〕114号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的通知》(粤财政法〔2022〕118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请各有关县(市、区)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有关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司法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