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2〕92号
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96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共1,354.9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 学前教育”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任务等方面支出。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