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行〔2022〕112号
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的通知》(粤财政法〔2022〕120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县级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相关开支,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请各有关县(市、区)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有关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3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1.社会治理专项资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任务清单(总体)
2-2.社会治理专项资金(普及法律常识)任务清单(总体)
2-3.社会治理专项资金(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清单(总体)
2-4.社会治理专项资金(人民调解)任务清单(总体)
3-1.2023年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
3-2.2023年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广东省普法扶持专项经费)
3-3.2023年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社区矫正专项资金)
3-4.2023年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人民调解专项资金)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司法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