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2〕9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9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22〕64号文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支出涉及资金追加(减)的请相应按附件要求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的下达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
三、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并督促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待省下达我市后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