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9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狮山林场:
现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的函》(江自然资函〔2022〕145号),对江财农〔2021〕128号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调整下达(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科学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调整2022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