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2〕80号
台山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88号)及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追加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33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分配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将资金用于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补助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等,加快补齐县域普通高中短板。请你局尽快制定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并按规定报我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二、各地要按照《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4 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追加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