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农〔2022〕7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1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22〕71号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收入列2022年“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022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用于红火蚁防控、水稻病虫害防控和草地贪夜蛾检测等工作,请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安排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