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72号
开平市、鹤山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123号)精神,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9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涉及资金追加(减)的请相应按要求列入2022年度“农林水(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项;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具体手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前江财农〔2021〕108号已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本次下达剩余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安排的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不含省级统筹部分)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无误、账目清晰、流向准确。
四、本次下达资金具体细化的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开平市、鹤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