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2〕60号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粤财综〔2022〕43号),现将2022 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四批)资金(具体金额、科目见附件1)下达给你单位,并同步下达省的绩效目标表(附件2),其中,下达支出的资金收入列2022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 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分解下达2022 年交通运输部第一批公路灾损抢修保通资金计划的通知》(粤交规〔2022〕304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四批)资金,请你局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根据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制定我市具体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并在收到本通知后30 日内将项目明细绩效目标表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2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分配情况表
2.2022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