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64号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96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农林水(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的下达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
三、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并督促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待省下达我市后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请市农业农村局主动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尽快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022年度广东省马冈肉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解到项目承担单位,如涉及资金调整,请一并办理资金调整手续。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分配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农业农村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