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5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2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2〕85号)的批复,结合《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的函》(江农农函〔2022〕42号),现将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 1.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安排汇总表
2.2022年江门市防止返贫保险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3.2022年江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