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56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2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上缴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农〔2022〕85号)的批复,经商市老促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2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专项用于2022年烈士后裔助学工作,具体发放标准和金额由各有关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本级不再统一发放补助标准。
二、请各有关县(市、区)老促会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后,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接受补助人员手中,并将资金发放情况于8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各有关县(市、区)老促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开展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项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22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老促会,市民政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老促会、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