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2〕10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2〕14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 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共5,339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 年度“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 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按照财政部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不含中央所属高校大学生)和2022 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进行分配。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市级财政专户。
三、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 “01 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并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 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你县(市、区)项目绩效目标。各县(市、区)医保局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局审核后,报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及江门市财政局备案。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2 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医保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