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工〔2022〕68号
市科技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19号),现预下达你局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330万元(具体金额、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按照《江门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审批权限规定(修订稿)》(江府〔2019〕27号)有关规定,在25日内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我局。
三、请根据我市实际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领域的相关支出。同时,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对照省绩效目标表(附件2),确定我市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附件:1.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下达表
2.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