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2〕6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11号),现追加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资金明细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追加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