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4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门海事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21〕136号部分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为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资金部分。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落实资金支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整改任务目标。同时,我市正在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请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相关项目策划,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有效衔接。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市生态环境局按省工作要求,将项目明细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2-1.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任务清单
2-2.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2-3.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资金)任务清单
2-4.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资环处),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