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社〔2022〕97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61号)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初步分配意见,现预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地区、单位、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此项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我局将另行下发资金下达文件,若届时资金安排与本文不同的,根据正式下达资金的文件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有关绩效目标将随同正式下达资金文件另行下发,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制定明细目标,于7月29日前会同我局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此次预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各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2年预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61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