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2〕34号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综〔2021〕35号),现向你中心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预算1,102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1),支出列2022 年度“2140601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明细绩效目标,于45 日内报送我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
2.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