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2〕49号
台山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98号),现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共25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用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请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优先聚焦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宿舍、食堂和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3000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原则上应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各地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5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备案,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