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鹤山市财政局,各有关市属国有林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42号),经商市自然资源局,现下达你们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林业和草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有关县(市、区)、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