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2〕26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沙林场:
现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函》(江自然资函〔2022〕546号),对江财农〔2021〕132号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调整下达(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调整2022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