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预〔2022〕3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2〕26号),现下达你县(市、区)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用于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请在4月27日前将省级带帽的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有关基层部门,并将资金发文抄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县(市、区)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将上述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述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上述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第二批)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