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2〕56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财政局:
为落实中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弥补地方财政减收缺口,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 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2〕30 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补助市本级2022年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财力用于保障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来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6号)下达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的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1亿元,资金来源调整为省下达市本级2022年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
二、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区)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其他事宜仍按《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6号)办理。
附件: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来源调整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