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预〔2022〕1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县(市、区)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 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34 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2〕30 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 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用于弥补县(市、区)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市、区)财政平稳运行。具体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年终根据县(市、区)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和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另行下达。 有关要求如下: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各县(市、区)均可留用,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地财政部门请在3月31日前将省级带帽至县(市、区)的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有关部门,并将资金发文抄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各地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将上述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述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上述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 2022 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