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2〕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2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全市总体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及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已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2年第二批市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整体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请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关于江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财农〔2018〕142号)、《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江财农〔2020〕10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管理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统筹使用,确定具体项目。具体细化绩效目标由各类资金牵头部门另文下达。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原则上按附件所列支出功能科目列支;经济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三、请各县(市、区)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整体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及时提请同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确定拟实施的涉农项目,并按照附件3格式要求,填报涉农项目有关情况。各县(市、区)财政局(涉农办)请于4月1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涉农办)(含电子件)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未及时按要求报备的县(市、区),市将视情况收回或调整资金。对已报备的涉农项目,如年中确需对实施项目进行调整,请结合《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调整报备,当月调整应于次月报送涉农资金支出进度时一并报送市财政局(涉农办)备案,同步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2022年市级涉农资金调整备案最迟于9月30日前完成。
四、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各县(市、区)于在每月3日前按照附件4-1、附件4-2格式要求报送上月支出进度情况。
附件:1.2022年市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22年江门市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3.江门市××县(市、区)2022年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
4-1.江门市2022年市级涉农资金支出情况表(截至×月底)
4-2.江门市2022年市级涉农资金支出明细情况表(截至×月底)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