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2〕40号
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此前我局下发的《关于预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8号)、《关于预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0号),业经市领导审批有关资金分配方案,现明确上述资金分配仍按上述预提前下达文件执行,不需调整。
请市医疗保障局就我市有关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时制定绩效目标,汇总后另行下发。
附件:1.《关于预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8号)
2.《关于预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0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