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2〕8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公办幼儿园: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57号)及市政府对《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江教报〔2022〕4号)的批示意见,现调整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513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2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尽快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有关程序报批。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地级市应相对集中安排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着重用于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巩固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成果,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倾斜,投入一所,见效一所,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表
2.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