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2〕3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06号),并经市领导审批,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2130万元(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二、请各县(市、区)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本地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地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医保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