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2〕2号
台山市、开平市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4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教〔2021〕132号)以及江门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调整下达2022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94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0507特殊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含新建)、支持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推进融合教育等方面。请严格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7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2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