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建〔2022〕1号
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市住建局:
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报请审定2022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江建〔2021〕316号)批复精神,现调整以《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1〕76号)下达的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预算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和“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
二、请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其中: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1.4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858.41万元。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的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调整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市审计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