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社〔2022〕1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市医保局的测算,现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2年度支出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核算,请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编列2022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做好资金核算等工作。
二、本次下达资金,市本级财政部门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原则,将市级补助的资金直接拨付到市级统筹社保基金专户,按规定使用,分账核算。
三、各县(市、区)要根据《转发<关于编报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江财社〔2021〕133号)的要求做好2022年县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配套资金预算安排,并按时间进度落实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转发<关于编报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江财社〔2021〕133号)的要求,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580元/人提高到610元/人”,请各县(市、区)落实好2022年县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
(二)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436号)和江财社〔2016〕1号文的规定,在2022年及时足额拨付县(区)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配套资金到如下社保基金市级统筹财政专户:
户名:江门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账号:103001505010000418000001;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三)县(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时间进度要求。各县(市、区)应将年度预算总额按月等分,并逐月将不少于每月等分额的配套资金划入“江门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有条件的县(区),可先于上述时间进度要求,一次性划入配套资金。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江门市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