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社〔2022〕8号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53号)及市医疗保障局的初步分配意见,现预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救助省财政补助资金共6667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二、有关县(市)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本地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有关县(市)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有关绩效目标请市医疗保障局另行下发,请有关县(市)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机对照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四、待此项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我局将另行下发资金下达文件,若届时资金安排与本文不同的,根据正式下达资金的文件调整,多退少补。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53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