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1〕143号
市生态环境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7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额编入市生态环境2022年部门预算。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请主动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按照上级下达我市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细化明细绩效目标,将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解到项目承担单位。如涉及资金调整,请一并办理资金调整手续。同时,请市生态环境局按省工作要求,在2月18日前将项目明细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1.2022年中央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安排表
2.2022年中央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任务清单
3.2022年中央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