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建〔2021〕76号
市住建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66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局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计5,879.89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需编入你局2022年部门预算,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和“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其中: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1.4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858.41万元。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的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审计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