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1〕146号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2号), 结合市自然资源局资金分配意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据实调整。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以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方面,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附件2)。请严格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355号)及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附件3),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请市自然资源局抓紧做好项目报批手续,如涉及资金调整,请一并办理资金调整手续。并按省工作要求,向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明细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任务清(江门市)
3.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江门市)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