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1〕19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40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2022年度“23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专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阳光家园一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项目。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2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残联。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