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1〕186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88号)的安排,现下达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250,317元(项目名称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180);功能分类科目: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216培训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36号)等要求,切实管好用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次中央资金用于抵顶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会我局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绩效目标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88号)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