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社〔2021〕17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及预安排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32号),以及《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1450万元(全部为预结算2020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居民中央资金)以及预安排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450万元(详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二、本次清算一般居民中央补助资金-1450万元。一是财政部清算资金是在广东监管局审定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基础上,扣减审计署核定全国的重复参保人数,按规定补助标准核定。由于尚未得知全国重复参保人数扣减情况,本次拟暂按年初参保人数按比例预清算中央补助资金。二是按照财社〔2019〕166号文,中央补助资金已拨付到统筹地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能将资金退回国库,为此,拟将预清算收回2020年及以前年度中央资金1450万元,抵顶为预安排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预清算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安排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医保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