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农〔2021〕12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32号)及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款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持续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惠林政策,有效分散林业生产经营风险等方面。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表
2.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