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1〕13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市属国有林场: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36号),经商自然资源局,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粤财资环〔2021〕136号文件精神,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由平均42元/亩提高到44元/亩。根据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面积计算,一般区域补偿标准为37元/亩;特殊区域补偿标准为49.4元/亩。
二、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明细表及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