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农〔2021〕140号
河排林场、大沙林场、狮山林场、四堡林场: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34号),经商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10507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2.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