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社〔2021〕18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0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1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85号)要求,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97号)的安排,现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清算2020年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意见,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328,415,759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本次下达省财政补助资金,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原则直接拨付到市级统筹社保基金专户。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并按照《预算法》、财社〔2019〕166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表(含清算2020年补助资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医保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