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预〔2021〕8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131 号)等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1〕100 号),现将 2021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 2021 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预算科目。
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妥善安排、合理用好省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 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