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工〔2022〕3号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省商务厅经管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工〔2021〕134号)和《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提供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分配方案的函》(江商务财函〔2021〕12号),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调整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用于支持促进外贸发展、发展内贸促消费、口岸建设、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利用外资奖励等政策任务。请严格按照《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工〔2020〕155号)和省商务厅下达的任务清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省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提前下达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2.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