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建〔2021〕78号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1〕7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削坡建房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