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工〔2021〕152号
市科技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64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930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请将该提前下达资金全额编入你局2022年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请按照《江门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审批权限规定(修订稿)》(江府〔2019〕27号)有关规定,在25日内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我局。
三、请根据我市实际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领域的相关支出。同时,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下达表
2.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