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建〔2021〕65号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台山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综〔2021〕57号)要求,现将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提前下达给你们(项目及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140601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此项提前下达的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项目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