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21〕13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21〕258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具体安排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2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050201学前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2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3.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